上qq号:是帮忙注册QQ号赚钱一不留神就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互联网时代,许多人都有一个或多个社交账号。我们都知道,由于社交账号是通过绑定手机号实名注册的,所以不能轻易借给他人使用。但假如“帮”别人注册社交账号,就能领到工资,是不是会心动?小心!可能一不留神就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每天注册200多个QQ号

2023年年初,无业在家的曹某接到叔叔曹某甲的电话,问他能不能帮忙注册QQ号,每天给他300元。没有收入来源的曹某很快就答应了,随后就跟着曹某甲前往一间网吧包间。

包间内,曹某听从曹某甲的安排,跟随其同伙刘某学习使用特制软件注册QQ号。每天零点收到刘某发来的文件后,曹某就开始用文件中的手机号去注册QQ号,并把注册好的相应账号密码记录在文件中,一直到早上收工时汇总给刘某,每天约能注册200多个QQ号。有时,曹某还要完成给QQ号换绑手机号获更改密码的工作,同样也是根据文件中的QQ号和手机号进行操作。期间,曹某甲多次更换曹某的工作地点。

注册QQ号需要使用实名手机号,并由本人注册本人使用,这样大量注册QQ号的做法明显不正常,而且工作时间选在凌晨,工作地点多次更换,这些可疑的迹象,都让曹某觉得异常。“可能是他人收购QQ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然而,即便曹某意识到自己在帮助违法犯罪活动,却还是没有收手,“老板让我这样做,我就做了。”

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刑

2023年,市民张某前往徐汇区公安分局报案,称在网络上遭他人敲诈勒索。警方通过涉案QQ号顺藤摸瓜,成功锁定了曹某甲犯罪团伙,并分别将曹某甲、刘某等人抓捕归案。

经查,曹某甲犯罪团伙出售的QQ号码中部分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曹某个人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余元。曹某到案后,向检察官坦白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并在接受检察官的法治教育后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认为,曹某等人明知是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曹某甲、刘某被依法判决后,2024年4月,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增强法治意识,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社交账号,更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去出借或帮助陌生人注册银行卡、社交账号,不然不仅可能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更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受到法律的制裁。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相关犯罪,用法治之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