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令红包:是勉县法院帮发口令红包出借银行卡转账帮办营业执照它们的背后竟是电信诈骗

近年来,勉县法院始终坚持预防为先,打防并举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依法严惩,同时加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普法宣传,坚决遏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发展态势。接下来让我们一起随着小编,通过近期的案例,来了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一

2023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沈一的朋友李二联系沈一,称沈一可以通过支付宝账号帮助其生成支付宝口令红包赚取佣金,佣金比例为口令红包总金额的2%。沈一通过本人和其朋友唐三支付宝账号每天生成金额为100元、200元、300元三种金额的口令红包,并将口令红包密码通过微信发送给李二,为李二支付“跑分”人员生活费及其他费用提供帮助。

期间,沈一通过本人和朋友支付宝账号帮助李二生成口令红包635655元,沈一赚取佣金13217元。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沈一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活动而提供帮助,获利1321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沈一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上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勉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沈一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案例二

2022年4月,被告人李四在找工作的期间,通过某中介公司添加该公司店长的微信。同年7月,李四咨询该公司是否有临时工的工作时,对方称有“游戏日结”的工作,即用自己的银行卡帮网络赌博转黑钱,3到5小时,可获取500元好处费,李四表示同意。

之后,在该公司的安排下,李四按照对方的要求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交给一男一女,对方操作转账。结束后,对方让李四在就近的ATM机取款2万元,李四获得500元好处费。同时对方告诉李四介绍人租借银行卡供他们使用,每次可给其700元好处费。李四心动,于是想到在某微信会员群里认识的陈一,并向陈一介绍用银行卡帮网络赌博转账,陈一因缺钱欣然同意,同年8月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转账,李四配合其将陈一银行卡中的17200元全部取出后交给对方,对方给李四700元现金作为好处费。随后,对方将手机、银行卡返还给陈一。后李四给陈一600元现金作为好处费。期间李四和陈一银行卡共计入账396485元。

被告人李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四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勉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四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依法予以追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案例三

2023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周三接听到一陌生电话,对方给其介绍卖银行卡可以赚钱。周三便添加了对方的微信,对方告知需要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办理一个公司的营业执照,再用营业执照去办理对公银行账户交由他们使用,承诺给其5000元的好处费,并承担来回路费。周三同意后,按照对方要求,将自己公民身份证正反面拍照发给对方。之后对方给其推荐另外一人的微信周三添加后,对方自称于一,并告知周三双已将前往鄂尔多斯市的机票订好。8月23日,周三乘飞机抵达鄂尔多斯市。同年9月1日,于一接应周三入住鄂尔多斯市某酒店。

9月,在于一的带领下,被告人周三前往银行,用自己身份信息开办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并开通网银绑定了手机号。办好后,周三将所有对公账户资料全部交与于一,于一给其5000元现金作为酬劳。2023年9月1日至案发期间,被告人周三的对公账号共计转入2662835.31元。被告人周三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周三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勉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三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周立双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常见情形

(一)明知他人违法进行赌博游戏,仍为其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结算业务,并按比例收取手续费的行为。

(二)行为人明知他人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帮助其开办银行卡这些行为比较常见,往往是违法犯罪分子要求你用自己身份证办理几张银行卡,并承诺一张银行卡支付你多少费用。

(三)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这里常见的是其上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你自己仍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业务。

(四)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比如常见的帮助微信解封行为。

(五)行为人通过租用服务器,安装偷盗软件在特定的电脑上,从而将其伪造成网吧的电脑,获取网络游戏中的特权服务,其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另一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请大家在生活中

提高警惕

擦亮双眼

不出借出售“两卡”

不听不信不转账

反诈防骗

人人参与

共建平安社会

作者:赵丽辉 彭凡

编辑:许沥心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